- 標 題
-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有關亞美尼亞未婚未成年人申請歸化,年滿16歲者仍須檢附婚姻狀況證明。 (113.01.12)
-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結婚雙方當事人均屬未承認同性結婚國家之外籍人士,不受理在臺辦理同性結婚登記。」(112.12.18)
-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有關同性婚因關係共同收養之子女,符合原住民身分法第5條所定要件者,得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112.12.01)
-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民眾於離婚訴訟上訴期間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兩願離婚登記,並約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者,嗣撤回上訴離婚判決確定並同時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依夫妻協議優先原則,不影響當事人婚姻已生解消及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之效力。」(112.11.16)
-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本國代理孕母與其代孕在臺所生子女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縱有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民事裁定,亦不得推翻渠等於法律上之親子關係。」(112.09.28)
-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未成年父母對其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欲委託未成年父母之法定代理人監護,應先由法院選任之特別代理人同意委託監護契約後,再由其法定代理人持憑契約文件,代為辦理委託監護登記。」(112.09.25)
-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夫妻一方死亡後,生存之他方始收養死亡配偶之子女者,為「單獨收養」,惟被收養人與其本身已亡故之父(或母)之權利義務關係,不因被已亡故之父(或母)尚生存之配偶收養而消滅。另被收養人得依民法第1078條第3項準用第1059條第2項至第5項規定變更為其本身已亡故之父(或母)之姓氏。」(112.09.05)
-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有關阿根廷籍未婚未成年人申請歸化,仍須檢附婚姻狀況證明。
-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增列安道爾及墨西哥全國各州為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112.07.24)
-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有關新加坡籍未婚且未滿18歲人申請歸化,得由法定代理人簽署切結書,取代新加坡政府核發之婚姻狀況證明。(112.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