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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沿革

*清代時期_光緒十二年(西元1886年,民前26年)
      正式設立保、甲、戶(現制之里、鄰、戶),每戶分發張貼紙牌(即門牌),記載戶主(戶長)姓名及人數等。
*日據時期_明治三十一年(西元1898年,民前14年)
      於警察官吏派出所內設置「保甲聯合會」,並雇用保甲書記(現戶籍員)負責承辦戶籍登記業務,始真正有戶籍之開端。 日據時期_明治三十六年(西元1903年,民前9年) 戶口登記,編查工作統歸警察掌管。
*日據時期_明治三十九年(西元1906年,民前6年)
      台灣戶籍始自明治三十九年建制,分為本籍人口及寄留人口,設有戶口調查簿、正、副簿,分別由警察辦理戶口調查,戶籍登記即由鄉、鎮保甲事務所書記辦理。 民國二十年十二月十二日(西元1931年) (民國政府地區)我國戶籍法於民國二十年十二月十二日公佈。
*民國二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西元1934年)
      (民國政府地區)戶籍法施行細則於二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公布,但未施行。 光復時期_民國三十五年六月一日(西元1946年) 台灣自光復後開始編造清查簿(表),並於同年設置戶籍課隸屬鎮公所掌理戶政工作,受理民眾各項戶籍登記,開始有設籍登記。
*民國五十五年(西元1966年)
      開始配賦身分證統一號碼。
*戶警合一 民國五十八年(西元1969年)
      中央基於戡亂時期嚴密戶口管理。配合治安需要,試辦戶警合一制度。
*戶警合一 民國六十二年(西元1973年)
      正式將戶政業務由民政單位劃歸警察機關主管。並將鄉鎮市區公所之戶籍課改為各縣市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隸屬各縣、市政府警察局。
*戶政電腦化_試辦時期 (西元1985年)
      民國七十四年三月(西元1985年):行政院組成「戶政資訊策劃小組」積極展開規劃工作。
*戶政電腦化_試辦時期 (西元1987年)
      民國七十六年四月(西元1987年):核准選擇台北市中山區、台北縣新店市兩戶政事務所進行試辦。
*戶警分立_民國八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西元1992年)
      戶籍登記由警察機關改隸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立戶政事務所辦理,戶警分立,戶政回歸民政系統。
*戶政電腦化_試辦時期 (西元1993年)
      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一日(西元1993年):試辦成功,正式實施。
*推廣階段(一)(西元1993~1995年)
      民國八十二年七月八十四年六月:參與單位:內政部、台北市、高雄市等五十四個戶役政單位。
*推廣階段(二)(西元1994~1996年)
      民國八十三年七月~八十五年六月:參與單位:台灣省政府、基隆市、台北縣、桃園縣、新竹市、台中市、台中縣、雲林縣、屏東縣、嘉義縣、高雄縣等三百三十三個戶役政單位。
*推廣階段(三)(西元1995~1997年)
      民國八十四年七月~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參與單位:福建省政府、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嘉義市、台南市、台南縣、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等計三百六十一個戶役政單位。
*戶政資訊系統電腦化(西元1997年)
      戶政資訊系統電腦化自86年10月1日起全國連線作業,因應行政革新組織再造並兼顧簡政便民、提昇政府行政效率之考量,自106年12月25日起虎尾、土庫、褒忠、元長等4鎮(鄉)戶政事務所整併改設為雲林縣虎尾戶政事務所,管轄虎尾鎮、土庫鎮、褒忠鄉、元長鄉,並分設土庫、褒忠、元長辦公室,本所及轄屬辦公室之服務時間、地點、項目不變,提供鄉親優質且便利的服務。

最後異動時間:2017-12-04 下午 1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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