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法令專區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子女於成年時變更父姓或母姓後,原法律上之父,經法院判決否認原婚生推定,復因生父與生母結婚而視為婚生子女,則該次姓氏變更應不列入民法第1059條第4項次數之計算。」(112.03.20)
最後異動時間:2023-03-20 下午 04:40:07
  •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