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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法令函釋政策】有關新加坡籍未婚且未滿18歲人申請歸化,得由法定代理人簽署切結書,取代新加坡政府核發之婚姻狀況證明。(11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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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政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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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3-07-12 上午 09: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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