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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

11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新生兒之普發現金領取方式
公布日期:2023-10-18
一、領取資格:112 年 10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在國內出生,領有出生證明並具我國國籍,且生母或生父符合領取資格之新生兒,就能領普發現金 6000 元!
二、領取期限及方式:若符合以上資格,請您於 113 年 1 月 31 日前至郵局臨櫃領取(考量醫療院所新生兒出生通報時程,建議於新生兒出生 10 日後領取,例如:10 月 1 日出生,10 月 11 日再至郵局領)。
三、如何領取:《至郵局臨櫃領取時應攜帶下列證明文件正本》
1. 如果生母符合領取資格,或生母及生父同時符合領取資格:
(1)生母親自領取:新生兒出生證明及生母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2)生父親自領取:新生兒出生證明、生母及生父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3)生母生父委託他人代領:新生兒出生證明、生母及代領人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2. 如果生母未符合領取資格,請先辦理出生登記後,去電 客服專線 1988,經確認生父符合領取資格,再由客服專線 1988 通知領取:
(1)生父親自領取:新生兒出生證明及生父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2)生母親自領取:新生兒出生證明、生父及生母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3)生母生父委託他人代領:新生兒出生證明、生父及代領人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相關連結:新生兒領取普發現金宣導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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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3-10-30 上午 11: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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