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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本國代理孕母與其代孕在臺所生子女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縱有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民事裁定,亦不得推翻渠等於法律上之親子關係。」(112.09.28)
公布日期: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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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政部函
    下載 Pdf 檔(內政部函(8).pdf)_另開視窗
  • 法務部函
    下載 Pdf 檔(法務部函.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3-09-28 上午 1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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