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戶政宣導

海外國民行使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 ~請留意相關登記時間~
公布日期:2023-09-08
一、申請登記期間:民國112年9月12日起至112年12月4日止(如郵寄申請,其截止日期以戶政事務所收件日期為準)。
二、申請登記地點:申請人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
三、應備具書件及份數:(一)申請書一份(如附件)。 (二)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含護照號碼、姓名、出生日期、發照日期、效期截止日期)影本一份。 (三)書明申請人姓名及收件地址之免貼郵票回郵信封一個。但有指定國內代收人者,回郵信封應書明代收人姓名及其收件地址。
四、申請登記方式:得以郵寄方式或委託他人申請登記。委託他人辦理者除前項應備具之書件外,並應檢附委託書(如附件)。



相關連結:中選會網站
  •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 申請書
    下載 Pdf 檔(申請書(2).pdf)_另開視窗
  • 委託書
    下載 Pdf 檔(委託書(1).pdf)_另開視窗
  • 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 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查核辦法修正條文
    下載 Pdf 檔(修正條文(1).pdf)_另開視窗
  • 中華民國海外國民行使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答客問
    下載 Pdf 檔(中華民國海外國民行使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答客問.pdf)_另開視窗
  • 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公告
    下載 Pdf 檔(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公告.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3-09-12 下午 02:40:28
  •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