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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

租屋族申請辦理遷入單獨立戶登記,應由申請人提具單獨立戶證明文件,倘有居住事實無法提出證明文件者,得經警勤區員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如租賃契約有不得遷入戶籍之約定事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該約定無效。
公布日期:2022-07-26
依據內政部111年7月20日台內戶字第1110242986號函辦理。
最後異動時間:2022-07-26 上午 09: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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