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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

民眾於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應以居住事實為設籍依據
公布日期:2018-07-31
出生登記自106年7月3日起得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辦理,民眾於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應以居住事實為設籍依據。
最後異動時間:2018-09-20 上午 11: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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