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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

有關戶籍已辦理遷出(國外)登記之國人,嗣後應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始得辦理遷入(恢復戶籍)登記1案
公布日期:2018-07-05
有關戶籍已辦理遷出(國外)登記之國人,嗣後應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始得辦理遷入(恢復戶籍)登記1案,詳如附檔說明,請參閱。

說明:依據內政部107年6月28日台內戶字第1071202239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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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政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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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18-07-05 上午 08: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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