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補助生育津貼實施要點(113年6月28日府社幼一字第1132641032號函修正第2點 )
公布日期:2024-06-28雲林縣補助生育津貼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於一百年十二月十二日訂定,迄今修正八次。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修正後,雲林縣(以下簡稱本縣)發放生育補助為全國最高,為免有心人士濫用,讓原本鼓勵本縣縣民生育意願提升的美意變質,修正本要點第二點,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時已設籍並居住本縣三個月以上,修正為八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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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4-07-01 上午 08:3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