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公告。
公布日期:2023-09-08公告事項:
一、申請登記期間: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起至112年12月4日止(如郵寄申請,其截止日期以戶政事務所收件日期為準)。
二、申請登記地點:申請人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
三、應備具書件及份數:(一)申請書一份(如附式一)。 (二)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含護照號碼、姓名、出生日期、發照日期、效期截止日期)影本一份。 (三)書明申請人姓名及收件地址之免貼郵票回郵信封一個。但有指定國內代收人者,回郵信封應書明代收人姓名及其收件地址。
四、申請登記方式:得以郵寄方式或委託他人申請登記。委託他人辦理者除前項應備具之書件外,並應檢附委託書(如附式二)。
最後異動時間:2024-05-09 下午 03: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