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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有關新加坡籍未婚且未滿18歲人申請歸化,得由法定代理人簽署切結書,取代新加坡政府核發之婚姻狀況證明。(112.07.12)
公布日期: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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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政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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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3-07-12 上午 09: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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