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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法令函釋政策】「本國代理孕母與其代孕在臺所生子女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縱有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民事裁定,亦不得推翻渠等於法律上之親子關係。」(112.09.28)
最後異動時間:2023-10-18 上午 10: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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