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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法令函釋政策】有關國人與尼泊爾籍同性伴侶在臺辦理同性結婚登記之結婚面談及婚姻狀況證明文件1案。
目前外交部辦理國人與同性尼泊爾籍人士結婚依親面談,仍應依據外交部112年3月24日上揭函辦理,面談通過後,由申請人持憑「面談結果通知函」正本併尼國結婚對象之婚姻狀況證明(單身證明或臨時婚姻登記證明)等文件,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同性婚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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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4-11-22 下午 02: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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