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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專區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已登記姓名並列羅馬拼音之臺灣原住民、其他少數民族及歸化我國國籍者,向戶政機關申辦戶政業務,依戶籍登記之本名,就書面文件僅簽其中文姓名、已登記之羅馬拼音或2者均簽,以足資證明其主體之同一性者即可。」(113.03.27)
最後異動時間:2024-03-27 下午 01: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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