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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專區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當事人經外國法院宣告監護確定後,監護人出具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授權書及外國法院監護確定裁判,委任他人代辦當事人之印鑑登記或印鑑證明,雖於我國未辦理監護登記,惟該外國法院確定裁判如無民事訴訟法第402條規定之情形,即發生監護之效力,戶政事務所得據以辦理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並請於印鑑證明加註當事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同時請依戶籍法相關規定辦理監護登記。(110.6.29)
最後異動時間:2022-09-21 下午 02: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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