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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個案敘述:國人王○賢先生申請於個人記事欄加註出生於大陸地區之子女記事乙案。

處理方式︰

  1. 依據內政部105.6.2台內戶字第1050417874號函戶籍登記事項,應登記於有關欄位或有關戶內,並均載明其事由及日期。依上開規定,國人子女應經本部移民署核准定居後,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並由戶政事務所於父母記事欄加註子女親子關聯記事。
  2. 又按內政部99年3月29日台內戶字第0990060352號函規定:「……考量子女出生事實事涉確認親子關係及親權存在,得由生父或生母提憑經驗證之外文及中文出生證明文件,申請於個人記事欄補填子女出生記事。……」有關子女於國外出生,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依本部上揭函,申請於其個人記事欄加註子女出生事實,事涉親子關係之確認,除提憑出生證明文件,尚應審認生母受胎期間婚姻狀況,確認所生子女受婚生推定,方得據以辦理。
  3. 本案王○賢先生與大陸地區人民鄂○莉女士於97年8月8日結婚,渠等長女於99年7月27日在廣東省東莞市出生。又王先生表示,現無在臺為女兒初設戶籍之需求,係為在大陸地區行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事項,提憑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出生公證書,申請於其個人記事欄加註其女出生記事,本案倘經審認與女兒確具親子關係,得依本部上揭函,受理於其個人記事加註其女出生記事。
最後異動時間:2017-12-04 下午 05: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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