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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應符合品性端正、無犯罪紀錄之要件。

個案敘述
阮○蓮女士申請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惟經查渠觸犯刑法經緩刑、罰金之宣告確定。
處理方式:
1.按國籍法第3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者,須符合「品性端正、無犯罪紀錄」之要件,本案阮○蓮女士觸犯刑法之竊盜罪,不符上開之規定,無法申請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
2.本案因不符「品性端正、無犯罪紀錄」之要件,應俟被查於緩刑期滿未有其他犯罪,或於其他刑罰、行政罰執行完畢3年內,如未再查有品性不端之行為或其他犯罪紀錄者,得再重新申請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

最後異動時間:2017-12-04 下午 0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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