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與大陸配偶離婚後隨即再結婚
個案敘述︰
國人王OO君與大陸地區配偶黃OO女士在國內離婚後,雙方復於當天下午欲與原配偶再婚。
處理方式︰
1.依據規定大陸配偶在臺離婚後於30日內復行在臺灣地區與原臺灣配偶結婚,且未曾離台者,於申辦結婚登記時,戶政事務所得不要求出示經海基會驗證之『單身證明』及通過面談憑辦結婚之章戳…,戶政事務所得以受理結婚登記。
2.身份證明文件:
大陸配偶黃OO女士因在國內未設有戶籍,應查驗其護照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居留證明文件。
最後異動時間:2017-12-04 下午 04: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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