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奔走40餘年 幫亡母正名
個案敘述︰
鄭姓婦人早年結婚時去本姓、用夫姓,40餘年來想改回本姓都無法如願,過世後其子為了卻母親遺願,向戶政機關申請正名。
處理方式︰
日據時期婦女因婚姻習慣廢棄原姓而改從夫姓,嗣後渠之子女依民法第1059條申請改從母姓或婦女於其夫死亡後所生之非婚生子女,欲更正從母之原姓時,常因母之戶籍資料所載姓氏為夫之姓氏,而無原姓之記載,致子女倘依規定申辦改姓或更正姓氏後,衍生渠等間之親等關係難以對照,造成戶政機關困擾及相關人員不便。本案為正確戶籍登記,得應當事人之申請回復本姓;如當事人已歿,得應利害關係人之申請,於辦妥改從母姓之更正登記後,於母之最後除戶戶籍資料中,加註「原姓○民國XXX年XX月XX日補註回復本姓○」之記事。
最後異動時間:2017-12-04 下午 04: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