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雲林縣政府106年11月治安標語
公布日期:2017-11-071.公共場所之主人有防治性騷擾發生的義務。
2.拒絕毒品、性騷擾、校園暴力、家庭暴力,勇敢說不。
3.杜絕人口販運,請撥打110。接納新移民,共創好感情。
4.守望相助動起來,居家安全靠你我。強化國防意識,團結民心力量。
5.男女平等 用愛溝通 用心守護。家庭和樂.你我攜手 性別尊重.男女平權。
6.環境整潔,省電由我做起,外出關閉總電源。淘汰二行程機車,新購電動二輪車有補助。
7.被性騷擾時可以透過行政申訴、刑事告訴、民事求償、申請調解等方式處理;有疑問可打05-5348585向縣政府社會處諮詢。
8.乘人不及抗拒而有親吻、擁抱或觸摸身體隱私部位行為者,將被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9.為確保納稅者權利,實現課稅公平,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自106年12月28日施行。
最後異動時間:2017-12-05 上午 10:4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