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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柯、阿一字差 童養媳險失繼承權

個案敘述︰ 
日據時代就成為童養媳的「柯氏X」,光復後冠夫姓林,但因戶政人員筆誤,將「林柯X」誤載為「林阿X」並沿用至死。柯家後代認為她已與本家脫離關係,無資格繼承財產,向法院聲請確認繼承權不存在。
處理方式︰ 
按日據時期臺灣習慣所稱「媳婦仔」,係以將來婚配養家男子為目的而收養幼女,與成婚之婦女同,於本姓上冠以養家之姓,對養家之親族僅生姻親關係並無擬制血親關係,而與生家親族仍維持親族關係。其目的在於養媳與其未婚夫之結婚,於兩者結婚時,因其目的達成而收養當然解消,故與養女有別。

最後異動時間:2017-12-04 下午 04: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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