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敘述︰ 張姓女子幫雙胞胎姊姊申請補發身分證, 簽寫姊姊姓名時,被戶政事務所承辦員察覺筆跡不符,依偽造文書罪嫌送辦。。 處理方式︰ 本案因承辦人還沒將資料填載公文書就識破,不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要件,否則該罪最重可判刑3年。